绿化树被拔处罚细则公布:不留余地严惩不贷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二、拔除绿化树的认定标准1. 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街道、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拔除绿化树。2. 在风景名...

一、法律依据

绿化树被拔处罚细则公布:不留余地严惩不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拔除绿化树的认定标准

1. 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街道、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拔除绿化树。

2. 在风景名胜区内拔除古树名木或其他受保护的绿化树。

3. 以人为破坏方式致使绿化树枯萎或死亡。

三、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

(1)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2. 刑事处罚

(1)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情节较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损害赔偿

1. 拔除绿化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赔偿。

2. 拔除古树名木或其他受保护绿化树,造成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责任承担

1. 拔除绿化树的直接实施者承担主要责任。

2. 授意、指使、参与拔除绿化树的人员,与实施者承担连带责任。

3. 管理单位对绿化树的保护不力,导致绿化树被拔除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六、举报奖励

1. 对举报破坏绿化树行为,特别是举报拔除绿化树行为有功的人员,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2. 奖励标准按照绿化树的价值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

七、预防措施

1. 加强绿化树保护意识宣传,提高公众爱护环境的责任感。

2. 完善绿化树管理制度,加强绿化树的日常巡查和养护。

3. 建立绿化树执法队伍,对破坏绿化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推进绿化树信息化管理,建立绿化树电子档案,便于监督和管理。

5. 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绿化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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